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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检民公告〔2024〕**号
本院办理洪荣集、翁艺团、覃胜、覃椰、王林、董博、张增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均自愿于2024年12月26日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诉前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诉前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洪荣集、翁艺团、覃胜、覃椰、王林、董博、张增建承诺永久删除存储在网店、网盘、电脑、手机等各类存储端的案涉公民手机号码和对应验证码等公民信息。
2、洪荣集、翁艺团、王林、董博、张增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自愿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承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之内将侵权赔偿款转至公益账户。洪荣集支付侵权赔偿款7000元;翁艺团支付侵权赔偿款10000元;王林支付侵权赔偿款7000元;董博支付侵权赔偿款3000元;张增建支付侵权赔偿款1600元。
3、洪荣集、翁艺团、覃胜、覃椰、王林、董博、张增建于诉前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在国家级媒体正义网上刊登致歉声明。费用由洪荣集、翁艺团、覃胜、覃椰、王林、董博、张增建平均承担。
本诉前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7656439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