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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赖树明,曾用名赖香明,男性,1990年5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XXXXXX0392,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住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莲塘岭一出租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赖映瑜、赖树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赖树明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赖树明支付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该款项赖树明已于2024年12月3日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