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赖龙辉,男性,1987年9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519XXXXXX161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住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赖龙辉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赖龙辉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赖龙辉已缴交生态修复赔偿金62985元人民币。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