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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陈伟聪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5-11-04      新闻来源: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陈伟聪,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44162519xxxxxx1639,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下围村,现居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下围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陈伟聪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陈伟聪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陈伟聪已在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松树坑山进行复绿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