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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王小刚:
陈再明因与王庚、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洋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审查终结并向洋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办案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日
邮寄地址: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16-2986056
洋县人民检察院
通知书
洋县检民监〔2023〕4号
关于陈再明与王庚、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一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洋县检民监〔2023〕4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洋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