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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段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4-07-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6月27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招收大量业务员,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等途径在重庆南坪、万州、云阳、奉节、湖北利川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用车位租赁使用权作为抵押、酒水销售加盟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承诺月息2分的收益为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张某某、刘某某、段某某将收取的钱财用以肆意投资,大部分钱财无力收回。截止目前(2024年6月13日),到公安机关登记163人,涉案金额20525000元。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段某某为了扩大经营、支付借款人高额利息、偿还本金,大量招收业务员对外公开宣传,谎称可以帮他们挂靠公司购买社保,诱骗社会上需要购买社保的人挂靠名下公司补交、顺交社保。三名嫌疑人联系原重庆正中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胡某,采取伪造假工资流水,办理假用工合同的方式,前期将一部分参保人员作为职工办理社保,补交、顺交社保,并以职工身份提前退休骗取国家社保金。2022年11月到2023年11月期间,张某某、刘某某、段某某控制下的东杰、鑫冠等公司资金完全断链,三人共谋安排业务员联系各个参保人谎称社保补交、续交手续已经完全办理成功,要求参保人把钱转给公司相关账户。参保人将社保金转给公司名下账户后,张某某、刘某某、段某某三人将社保金占为己有,未用于给参保人办理社保。现查实被骗人数185人,涉案资金20546336.81元。

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820号万州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404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23-5853205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