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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陈久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4-10-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陈久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陈久伟:

因你于2022年8月29日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将烟叶从福泉市仙桥乡运送至正安县小雅烟叶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87926.00元的18% 罚款15826.68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需要求陈述、申辩、听证,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泉市烟草专卖局福烟处告(2024)第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福烟听告(2024)第5号听证告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单位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泉东路金叶大厦4楼

联系电话:0854-2222354

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