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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强华:
本院受理原告鲁惠杰与被告林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8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