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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孙丽艳: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正义网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4年12月9日前联系本机关缴纳罚款。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罚款催缴通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503室
邮政编码:116200
联系人:蔡万景、吴波
电话:0411-83119789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