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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案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孙丽艳: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正义网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4年12月9日前联系本机关缴纳罚款。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罚款催缴通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503室

邮政编码:116200

联系人:蔡万景、吴波

电话:0411-83119789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