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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李泽华、李佳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2025年1月23日由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泽华伙同李佳成等人在菲律宾成立“亿佰国际”等公司,利用阳光公益、多闪、格力商城、公益社、仁盛、如鱼、速讯、微爱、微聊、新三等诈骗APP 以垫付单、联单的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39526397.01 元人民币。
因为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逐一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
联系人:梁检察官 联系电话:023-55161193
附: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李泽华、李佳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