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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黄超超犯诈骗罪一案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5-01-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离检刑公告[2025]01号

本院在办理被告人黄超超犯诈骗罪一案中,经审查查明黄超超于2020年1月6日凌晨1时许,通过快手软件看到一被害人(身份不详)的微信中有人给转账的截图后,遂使用自己的微信(微信号:tian0308)冒充被害人好友,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超超已将其他被害人的被骗资金10000元全部退还,剩余1800元赃款已主动上缴。2020年10月30日经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超超主动退赔的脏款1800元,退赔给受害人。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就上述相关内容予以公告,请被害人及时与本院联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8-82237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