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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陈久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陈久伟:
本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烟处(2024)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履行:
未在决定书注明的期限内到贵阳银行福泉市支行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因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泉市烟草专卖局福烟催(202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泉东路金叶大厦4楼
联系电话:0854-2222354
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