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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涉案财物的公告
各案件当事人: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对历年来长期积压未处理的涉案财物进行清理处置,经过前期的清理处置工作,目前仍有部分案件未能取得当事人联系,现将4件涉案财物予以公告通知,公告期六个月,请各案件当事人务必于公告期内办理涉案财物返还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8号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64895384)
附件:需清退涉案财物明细表
序号 |
案件当事人 |
涉案财物 (万元) |
1 |
张伟红 |
1.7 |
2 |
姚刚 |
2.9 |
3 |
田伟 |
1.5 |
4 |
杨南嶔 |
1.8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