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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赔偿款的公告
2025年3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本院审查办理,截止目前,彭某某已支付赔偿款2.7051万元提存于本院待发还被害人。2023年3月8日,因受骗向涉案银行卡 6217856300025428106(彭**,中国银行卡)及6217993720041322633)(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行汇款转账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1号
联系电话:0778-5219035
特此公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