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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柴益生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8-27      新闻来源: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检民公告〔20254

本院办理柴益生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柴益生、邓永醒、张健、马子博、陈岳鑫、刘义先、张路路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诉前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诉前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柴益生、邓永醒、张健、马子博、陈岳鑫、刘义先、张路路承诺永久删除存储在网盘、电脑、手机等各类存储端的案涉平台账号信息。

2柴益生、邓永醒、张健、马子博、陈岳鑫、刘义先、张路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自愿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承诺协定日期将侵权赔偿款转至公益账户柴益生支付侵权赔偿款1110元;邓永醒支付侵权赔偿款1000元;张健支付侵权赔偿款2200马子博支付侵权赔偿款3000陈岳鑫支付侵权赔偿款1000刘义先支付侵权赔偿款10000张路路支付侵权赔偿款1000

3柴益生、邓永醒、张健、马子博、陈岳鑫、刘义先、张路路在国家级媒体正义网上刊登致歉声明。费用由柴益生、邓永醒、张健、马子博、陈岳鑫、刘义先、张路路平均承担。

诉前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7656439

特此公告。

2025826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