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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9-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9006破6号

申请人: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高彩丽。

本院依法受理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2025年6月13日,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本院查明:截至目前,共申报252笔债权,申报金额为403619826.51元。管理人收到上述债权申报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确认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252笔债权,总额为399650218.85元。其中担保类债权2笔,总额为227489032.98元;职工类债权126笔,总额为1168763.19元;普通类债权124笔,总额为170992422.68元。管理人于2025年3月20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参会人员同意率为97.22%,占债权金额的98.80%。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亦未在本院确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本院认为,管理人经过债权登记、审查、确认等工作,将审定后的《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对无异议的债权,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的债权金额399650218.85元。(详见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程 智 超

审 判 员 李 泽 天

审 判 员 段 江 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邵 隽 雅

[责任编辑:王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