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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通知书
刘杰兴:
本院在办理陆信开诉陈亮、刘家文、刘杰兴民间借贷纠纷(2024)粤0608民初4293号民事裁判监督案中,因陈亮申请对《借据》《补充协议》中陈亮的笔迹及指纹捺印进行鉴定,本院认为有必要对该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现通知你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就鉴定的检材进行质证、共同选定或摇珠确定鉴定机构。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未按时到场,则视为你方放弃对检材质证及鉴定机构选定的权利,由到场的当事人质证及选定。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
联系电话: 0757-88285113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