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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罗书杰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电动车行为的公开致歉信及消费警示

时间:2024-07-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及消费警示

我们是刘志、罗书杰。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刘志明知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法人资格,且生产的电动车必须获得工信部检验,纳入工信部目录,并向社会公告,车辆在送检合格后获得3C证书编号,随车具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之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刘志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自行购买电动车配件,私自组装电动摩托车整车并对外销售罗书杰。罗书杰明知车辆没有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3C强制认证证书,仍然将上述车辆部分卖给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公共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我们为我们的行为向广大消费者致以真诚的歉意!同时提醒购买此类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广大消费者注意质量安全风险。

致歉人:刘志、罗书杰

202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