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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及消费警示
我们是刘志、罗书杰。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刘志明知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法人资格,且生产的电动车必须获得工信部检验,纳入工信部目录,并向社会公告,车辆在送检合格后获得3C证书编号,随车具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之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刘志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自行购买电动车配件,私自组装电动摩托车整车并对外销售罗书杰。罗书杰明知车辆没有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3C强制认证证书,仍然将上述车辆部分卖给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公共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我们为我们的行为向广大消费者致以真诚的歉意!同时提醒购买此类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的广大消费者注意质量安全风险。
致歉人:刘志、罗书杰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