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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致歉信、警示及召回公告
本人吴庆颐,于2023年1月至5月期间,向福州男子进购“黑倍王”、“勃龙伟哥”、“虫草强肾”等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并在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枫亭西路126号成人保健品店内销售给被害人张某某、蔡某某等人,本人行为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为此,本人发布公告如下:1.诚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警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3.召回已销售尚未服用的有毒、有害食品,以便销毁,消除危险。
特此公告。
致歉人及召回人:吴庆颐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