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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及召回公告
我们是陈锦全(公民身份号码352202********0515)、陈锦月(公民身份号码352202********0542)、韩碧芳(公民身份号码352202********5768)、陆妙婵(公民身份号码352202********5761),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入“BOTULAX/HUGELA(白肉)”“DAEWOONG(绿肉)”等6款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产品,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我们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所销售的无批准证明文件肉毒素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对此深感后悔,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众诚恳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
现紧急召回2021年1月起销售的上述所有未使用涉事肉毒素产品,请该产品持有者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我们(地址:福安市赛岐镇象环村新光路200号)办理回收事宜;召回后的产品将依法进行销毁,以消除安全隐患。
我们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愧疚,恳请广大消费者谅解。
特此致歉!
致歉及召回人:陈锦全、陈锦月、韩碧芳、陆妙婵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