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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五检民公告[2024]9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2024年6月至7月30日,郑金峰(身份证号码:340322******173432)和凌宏杰(身份证号码:340322******152435)在五河县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2-5062090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