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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威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办案中发现,李志国(公民身份号码:13223519******5719)污染环境,证据确实充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威县开放路69号
联系电话:0319-5969563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