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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玄检民公告〔2024〕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叶飞、邱昊琨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405室。
联系电话:025-52317629。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