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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对叶志兵、余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4-09-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贵检民公告〔2024〕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志兵(身份证号码342901******181733)、余俊(身份证号码342901******251712)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66-2046118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