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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叶新航、叶至石、福建省泰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4-09-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樟检民公告〔2024〕1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新航、叶至石、福建省泰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也可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58号,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350700

联系电话:0591-62271313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