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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灵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虎平、孟俊林、王鑫、伏志远、孟二林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4-7899571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