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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蒙检民公告〔2025〕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容坤(身份证号码:53252419******0955)通过向金汝林、马朝元等人收购病死牛到蒙自市胡家寨村“优尚养殖合作社”进行屠宰加工后以食用肉类,拉至蒙自市观音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蒙自优尚鲜牛肉经营有限公司”由吕梦雨(身份证号码:53252219******0944)向消费者销售。经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认定,容坤收购、加工、销售的3头牲畜(牛)为死因不明的动物,其产品食用后存在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应作无害化处理。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73-3730963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