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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秀真涉嫌失火罪,其行为造成公益林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海阳市亚沙新城北京路83号
联系电话:0535-3011957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