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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清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菲菲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品,销售金额共计3440元,上述行为危害了食品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新华东路95号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12-8010596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