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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山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龚道余(身份证号码:512227******042827)、金西安(身份证号码:512227******082790)销售假药行为,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望霞路2号;
联系电话:023-57650470;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