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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汉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选国(公民身份号码:513124*****6195)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八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5-422297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