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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嵩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博锋(身份证号码:410325******279912)、丁会锋(身份证号码:410325******186520)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芝麻酱和芝麻香油行为,侵害了多数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79-64358669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