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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华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瑜(身份证号53242519******0610)、金飞(身份证号53042419******0622)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77-5021609;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