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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京密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蔡连来(11022819*****3835)、孙海林(13262319******0522)等2人于禁渔期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及收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10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10-59557752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