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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振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11-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市北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振华(公民身份号码:37082719******2015)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2-83011970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