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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祁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唐海波、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在祁阳市茅竹镇清水塘社区三组地段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建设生产设备、办公板房、堆料场等设施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林业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为:其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3621公顷(20.4315亩),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已全部被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祁阳市平安西路
联系电话:0746-8367095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