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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虹检民公告〔2025〕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于浩冉(公民身份号码410222******19983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侵害众多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
联系电话:021-65978443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