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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兴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2-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兴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1-5183062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