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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对韦汉英等1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2-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元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韦汉英(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55668)、张源钏(公民身份号码:510411******220316)、韦章锌(公民身份号码:510322******046531)、杨国林(公民身份号码:510411******202711)、鲁学彬(公民身份号码:532328******220715)、宋学华(公民身份号码:532328******070313)、王有富(公民身份号码:532328******040915)、黎润富(公民身份号码:532328******050313)、思翠敏(公民身份号码:532328******221115)、罗世祥(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40714)、杨永涛(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70317)、周世明(公民身份号码:532328******230936)、罗春(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1113X)、管金诚(公民身份号码:532328******051939)、白念(居民身份号码:532328******28151X)、永正平(公民身份号码:532328******200915)、高俊能(公民身份号码:532328******210015)、刘家宝(公民身份号码:532328******02211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78-8211551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