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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漳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张建平(身份证号码420683******061236)、黄振发(身份证号码350625******26155X)等人在原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4号灰坝场、漳平市华电磨石坑灰场上方山坡、泉州市永春县一都镇鲁山村等地非法处置、倾倒废水致使生态环境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平市和平南路303号漳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编364400。
联系电话:0597-3209166。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