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川成青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潘吝文(身份证号码513122******165018)、朱琳(身份证号码510113******247122)、黎谢红(身份证号码510681******191521)、田冬林(身份证号码513021******037634)、何阳(身份证号码513722******185450)、蒋桂香(身份证号码510623******011129)、曾杨(身份证号码510113******075616)、程园婷(身份证号码513222******020124)、丁小凤(身份证号码510113******222021)、郑伟(身份证号码513902******084399)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大道600号
联系电话:028-86275676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