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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沈海敏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3-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龙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沈海敏(身份证号码332529******022712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97

联系电话:0578-7276119

特此公告。

20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