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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杨继臣(身份证号码:37090219******0612)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宁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8-3012341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