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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伽检民公告〔2026〕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萨吾提·图迪(公民身份证号码:653129******0818)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已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伽师县城镇迎宾路27号)
联系电话:15894005900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