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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曾庆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3-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曾庆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660-6695207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