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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宝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春杰(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67294)、魏康俊(公民身份号码341221******055817)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59号公益检察室。
联系电话:021-36558590。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