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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隆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义忠(53262719******1555)、吴金良(53262819******311X)、张咪成(53262719******1515)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平安街3号
联系电话:0771-6552209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