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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刘艳、刘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3-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榆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艳(居民身份证:62012319******2149)、刘涛(居民身份证:62012319******2134)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甲醇危险化学品,存在社会危险,具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61号

联系电话:0931-5226890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