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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彰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彰武县公安局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王春艳销售假药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中华路82号
联系电话:0418-6919930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