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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泸纳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洋、陈兴华、廖本华、刘吉付、杜勇、李德春、游树华、游安贵、李国光、李朝健等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捕捉、售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0-4283029。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7日